
年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規范要求(48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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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 計生 監督 協管 工作 規范 要求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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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規范要求》講解了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的新舊版本區別及其在服務內容和服務對象上所進行的一系列調整與擴充。新版指導手冊在名稱方面做了變更,將“衛生監督協管”更新為“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并取消了一些服務內容,引入了如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報告等工作項目,同時對部分原有工作任務的內容進行了細致調整和完善,包括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以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巡查等方面的變化。文檔還明確闡述了衛生計生監督協管作為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通過授權(委托)的形式讓協管單位執行巡查、宣傳、咨詢、指導以及提供相應服務的任務。對于巡查工作的細化描述顯示出了從摸底、定期巡查到信息報告等不同服務環節的具體工作內容與流程,并指出了各項工作的主要目標,不僅強調利用三級公共衛生網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解決基層衛生監管薄弱的問題,也提及要提升居民健康意識和法律知識知曉度。
《年衛生計生監督協管工作規范要求》適用于全國各地的各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特別是承擔起公共衛生監督職能的基礎醫療衛生機構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它不僅幫助這些組織機構了解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導向與具體實施策略,還提供了清晰的服務框架指南來加強自身建設,確保能夠有效地履行衛生計生監督職責,維護轄區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該文件同樣適合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負責公共衛生事業規劃與發展相關人員學習與參考,在日常管理和監督過程中依照此要求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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