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條文(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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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建筑設計 防火 規范 局部 修訂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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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條文(2018)》講解了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筑的防火規范。具體包括1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單層公共建筑、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廠房、倉庫、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和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以及城市交通隧道。該規范詳細規定了這些建筑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應遵循的防火措施,旨在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局部修訂條文(2018)》適用于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和管理等領域的專業人員,特別是從事住宅、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倉儲設施、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及城市交通隧道等項目的建筑師、工程師、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該規范為上述領域的從業人員提供了詳細的防火設計指導,確保建筑物在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符合國家防火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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