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棗莊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3·31”觸電生產安全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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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棗莊 新能源 有限公司 31 觸電 生產 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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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棗莊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3·31觸電生產安全事故》講解了2021年3月31日下午發生在山亭大平山光伏電站的致命觸電事故。事故起源于陸某對一期場區箱式變壓器進行違規操作檢查而觸電致死。文中分析指出,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在于陸某違反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在沒有采取必要安全和技術措施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緊急解鎖工具進入高壓室并發生意外觸電死亡。同時文件描述了一系列間接成因,表明該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嚴重不足,不僅內部的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且教育培訓和現場管理也存在明顯漏洞。尤其是巡檢過程中,未遵循既定的操作規程,生產計劃執行缺乏規范,現場臨時調整作業安排,安全防范措施不嚴密。文件中提到的山亭區發展和改革局及當地鎮政府同樣存在履行行業與屬地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的情況,未能有效地預防此類事故的發生。事故報告最終提出了具體的問責和處罰措施,針對事故責任單位包括涉事企業和地方相關政府機構以及6位具體的責任人員實施不同程度的經濟懲罰,并給予了行政、黨政紀律處分。
《山東棗莊魯能新能源有限公司3·31觸電生產安全事故》適用于從事電力運營管理和相關設施建設的企業單位參考,尤其對光伏發電站等新能源行業的從業者有著極強警示作用;對于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地方政府部門而言也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這份事故報告能夠幫助各層次從業人員了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關鍵性和嚴謹性要求,強調在執行日常運維任務如設備巡視和檢修工作中遵守標準流程的必要性;還可以引導各級管理人員強化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確保每位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掌握工作環境內潛在風險識別技巧并學會正確應對,以此保障自身安全,提升企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這也有助于監管層優化對本地電力及相關行業的審查與監管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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