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抽查比例-修改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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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災 自動 報警 系統 抽查 比例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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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抽查比例》講解了對不同類型的消防設備和系統進行全面而細致的檢查頻率、次數及比例要求。文檔描述了針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主、備電切換、電梯控制器、防排煙風機、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各種用電設備區域顯示器以及氣體、泡沫、干粉滅火器等設施的具體檢查細則,特別是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關鍵安全設備的功能檢驗標準。對于為何某些設備要全檢,強調了功能的重要性,同時考慮到數量相對較少的原因。文中指明,對于一般項目的檢測次數為13次;而對于特殊項目則明確了兩個重點知識點即比例分別為30%與50%,一個知識要點涉及的比例是5%與10%,定值為20%的知識點,還有其他情況下按10%-20%的比例進行。此外,該文檔詳細列出了針對具體部件如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里的手動按鈕啟動、信號響應等細節的檢驗頻率以及在特定數量范圍內的抽檢臺次或數量規定,并指出需要測試應急廣播、消防專用電話在內的通訊保障措施,以保證緊急情況下的信息傳遞。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抽查比例》適用于從事建筑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評估及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該文件還對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筑業主或運營方有指導意義。它幫助確保這些人員能按照規定的檢查流程和標準,在日常維護保養以及定期檢查工作中,準確把握對不同類型和功能的重要安全設施應該采取的合理檢查方式。這有助于提高整個建筑消防系統的可靠性與安全性,從而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潛在生命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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