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壓力表分級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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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壓力表 分級 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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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表分級管理規定》講解了化學工業部與國家技術監督局1988年10月10日聯合發布關于化學工業計量器具按照A、B、C三級分類管理體系,并且該體系可被一般企業用于確定自身的壓力表檢定是否合規。根據相關規定,1991年8月6日發布的文件詳細列舉了哪些類型的設備需要強制進行檢測。例如,在安全防護中涉及鍋爐氣壓缸以及醫療氧氣吸入等多個場景下的特定儀表,包括但不限于彈簧管、帶報警裝置、有害介質相關的壓力表及風壓表和氧氣表等共計3種11類別均屬之列。文件還強調對A類壓力表實行專人管理制度以確保定期校驗符合規范。針對非強制檢定的工具則依據使用性質不同,采取相應的周期性檢查辦法,像生產環境里重要監控點或內部結算方面的測量工具歸入了更頻繁檢定的B類;而在如生活輔助設施或者成套裝備中難以拆卸的指示類儀表等非關鍵環節上采用的是長期甚至故障更換式的寬限策略,例如某些監視用途的壓力表設定有長達12年的檢定期,或是僅當遇到損壞時才予以替換。
《壓力表分級管理規定》適用于化學行業及其存在類似高危作業區域的企業群體。具體來說,這份規定為化工制造類單位提供了一套完整且嚴謹的壓力表檢定規則,旨在提高整個行業領域內安全標準,同時給予其他具有風險業務但危險程度低于化工生產的公司參考范例,使得他們也能夠依據這套辦法合理規劃自己的監測裝置檢驗流程。通過科學分配資源和技術力量至各類不同重要性的檢測任務上來達到既保障員工健康安全又不影響生產經營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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