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康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21”物體打擊一般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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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建材公司事故案例 4月份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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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康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21”物體打擊一般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事故發生的時間為2020年4月21日,該事故于福建省康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實施行車吊運作業過程中突發,最終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報告描述了為確保此次事件能夠深入被解析,華安縣政府組建包括縣紀監委、應急局及閩臺農業開發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人員參與的事故調查組,并以實事求是為基礎,對這起事故進行了詳盡調查。從現場勘驗至證據收集等多個途徑入手,揭示出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并確認事故性質及其應承擔的責任。針對涉及的相關責任人與單位給出了處理意見,并制定了防范措施避免未來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關于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說明方面,提到其注冊時間為2017年底,位于漳州市特定區域且有相關業務范圍;而在事故設備細節上,特別指出了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是由某起重機械公司生產的型號規格、起重量等內容,在制造時間和使用年限也進行了說明。至于事故發生的過程,記錄顯示是因梁龍飛在進行吊板工作時的操作失誤引發了致命性傷害事件。
《福建省康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21”物體打擊一般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各類具有類似生產環境和設備操作風險的企業或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到行車吊運以及物料運輸管理工作的場景中。這些領域內的工作人員可以從中獲得有關如何提高作業安全性的啟示,例如加強員工培訓來預防由不正確操作引起的危險行為,建立健全的安全檢查制度保證設施處于良好狀態。同時本文件還適合政府監管部門作為制定行業標準或者執行監管任務時參考,通過學習本案例中的教訓來提升整個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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