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月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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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 2024 實施 生產 安全事故 統計調查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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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講解了新的統計標準和法律依據,強調為了真實、準確、完整及及時掌握生產安全事故情況而采取的一系列具體措施,該文件依據國家多項重要法律法規和條例如統計法、安全生產法等制定。為確保數據質量,《制度》明確統計對象須依照法律規定,提供真實的統計數據,并且對涉及的隱私資料進行了嚴格的保密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制度》詳細列出調查的主要目的,即了解事故造成的傷亡情況與直接經濟損失等信息。它指出將采用包括全面和重點調查在內的多種方法開展工作,調查頻率涵蓋年報、月報及即時報送等形式,并通過“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信息直報系統”進行統一管理和上報。此文件明確了事故發生單位的分類以及不同類型事故如何納入統計規則之內。例如,無論事故發生于企業內部還是相關聯但未受直接控制的操作中(如外包活動),均被包含進統計范圍內;對于建筑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以及因不當儲存導致爆炸物品引發的事故也被列入統計內容。同時,對于一些特殊行業如交通客運、旅游景區等行業領域中的安全事故,《制度》也作出了特別說明,要求即使在特定場景下的非正式生產經營活動中,一旦發生致人損傷或帶來經濟損失的事件同樣必須予以記錄并上報。
《2024年1月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統計調查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機構和其他實體組織。無論是規模大小或者所屬行業類型如何區分,只要參與任何形式的生產經營行為,在操作過程里遭遇了造成人身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的情況都必須遵守這套新推出的報告和調查準則。該政策不僅涵蓋了正規注冊登記的法人單位,還包括那些雖無需取得營業執照但卻獲得了特定經營許可授權的主體,例如某些水上漁業作業者。此制度亦關注到了城市農村居民區小型建筑工程項目的施工人員,甚至在休閑娛樂設施、公共場所內的管理疏忽所帶來的不幸事件也在監管范圍內。總之,《制度》確立了一種覆蓋更廣泛的安全責任機制,保障社會整體的生產生活更加穩定有序,為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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