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名詞術語HJ 1310-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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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名詞術語HJ 1310-2023 入河入海 排污 監督管理 技術 指南 名詞術語 HJ 13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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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名詞術語》講解了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生態環境的法規和技術標準,特別關注于與水環境及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規的落實。文件制定了有關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的基礎名詞術語,例如污水被定義為生產生活活動中排放之水;口門是污水通過排污通道進入自然或人造環境水體的出水結構;入河入海排污口則是污水排向水體(如河流、湖泊及海洋)的一種通道,根據目標環境的不同還細分為入河排污口與入海排污口。進一步,根據排放主體性質不同分類有: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處理后排出工業廢水的排污口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將生活污水達標后排往外界水體的位置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而規模化畜禽水產養殖的排泄物經相應措施處理并排出環境水體之處,則屬于農業排口范疇;另外,除卻上述明確分類的所有其他形式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歸類為“其他排口”。此外,在對排污活動中的參與元素進行術語解析中,提到了污染來源即排放源概念和根據排放源數量特征界定的單一或多排放源排污口的概念,并圍繞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監督、檢查、治理以及規范化建立等內容給出了規范定義。
《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名詞術語》適用于指導環保從業者在執行入河入海排污監督管理過程中正確理解和使用相關的專業術語,確保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有效落實。對于從事生態保護工作的政府部門、環境監管執法部門、環境科學研究機構及環保企業等相關組織機構來說,本指南有助于統一術語,加強各部門間的交流協作,提升工作效率與準確度。同時,也幫助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了解如何更好地履行轄區內水污染防治任務;以及支持社會公眾更深刻認識入河入海排污行為及其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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