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開發區昆山金永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2.11”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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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 開發區 金永潤 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 12.11 起重 傷害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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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開發區昆山金永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2.11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16年12月11日上午11時25分左右發生在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起重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導致一名員工身亡,發生地點為昆山金永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廠房內,涉及一起一般事故級別的起重傷害事件,并且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90萬元人民幣。報告詳細記錄了事故發生單位的相關背景和租賃關系,包括公司概況、注冊資本與業務范圍、關聯企業及起重機使用情況等。對涉事起重機進行了詳細描述:這是一臺來自另一公司的電動單梁起重機,在檢驗有效期內但未要求操作者必須具備特種設備作業資格。對于事故本身的過程也做出了詳盡解釋:在吊裝物水平移動時產生晃動導致鋼絲繩脫落使工人跌落死亡;進一步指出,直接死因為受害者違反規定在貨物上操作起重設備引起意外。間接原因主要是企業管理層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培訓和規程制度的不足,未能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預防風險措施。
《昆山開發區昆山金永潤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2.11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建筑施工領域尤其是涉及機械設備(如起重機)的中小型企業或其相關管理部門參考,這些企業可能包括建筑材料生產和物流服務中心以及類似的工礦商貿行業場所內的管理機構或運營部門。對于負責安全監管、機械操作規范教育的工作人員而言非常重要,有助于他們認識到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的重要性。此外,對于租賃場地經營的業主來說,這份文件同樣提供了有價值的信息,提醒他們注意與租賃戶之間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并強調簽訂專門的安全協議以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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