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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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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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講解了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而制定的相關法規與管理措施。該文件詳細描述了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礦山、化工、醫藥等多行業的企業,以及從事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的機構及其人員,在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并受到行政處罰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時如何納入失信名單。它闡明市及區應急管理部門承擔的主要責任,并提出應按照“誰處罰、誰決定、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工作,同時加大信息保護力度和建立與其他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以實施聯合懲戒的具體做法。文中列舉了一些具體的列入情形,如特定類型事故中企業的相關負責人、違法行為受罰后的逃避行為等,也提及了幾種可能采取的管理手段,像增加執法檢查次數、限制項目審批或實行行業準入限制,還解釋了一整套關于作出是否將一個對象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決定過程,涵蓋事前告知、聽證以及后續處理等一系列正式且規范化的流程。
《天津市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各類存在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的企業,尤其是涉及到礦山、化工等特殊行業的生產和經營活動者。對于這些高危行業中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評估認證機構和個人來說,該辦法明確其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并設定了嚴厲懲罰標準確保各方履行職責義務;而對于監管部門而言,則是提供了執行信用監管的一套完整框架,保障整個城市范圍內的產業能在一個有序健康且負責任的態度下運行發展,有效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公眾利益和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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