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重吊車安全操作規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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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 吊車 安全 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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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車安全操作規程》講解了起重吊車在操作過程中的安全規范和注意事項,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該規程要求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書才能上崗。在遇到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并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時先進行試吊。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起重機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并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啟動前,應檢查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是否符合規定,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是否充足,各連接件是否緊固,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啟動后,應怠速運轉并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液壓泵壓力達到規定值、油溫超過30℃時方可開始作業。作業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調整機體,確保回轉支承面的傾斜度不超過1/1000。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必須在無載荷時進行。應根據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避免不正常情況。伸縮起重臂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吊重物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自由下降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20%,下降停止前應逐漸減速。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時應使用低速檔。作業中發現異常現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重物在空中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輪胎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0mm,并應拴好拉繩,緩慢行駛。作業后,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吊鉤用專用鋼絲繩掛牢,撐桿固定,制動器插入銷孔,取力器操縱手柄放在脫開位置,鎖住起重操縱室門。行駛前應檢查各支腿的收存無松動,輪胎氣壓符合規定,行駛時水溫應在80~90℃范圍內,不得高速行駛,不得緊急制動,過鐵道口或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護。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不得堆放物件。
《起重吊車安全操作規程》適用于建筑施工、交通運輸、港口碼頭、工業生產等領域中使用起重吊車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該規程為上述領域的相關人員提供了詳細的起重吊車安全操作指導,確保在各種作業環境中能夠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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