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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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輕微違法行為 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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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講解了特定情況下的安全生產違規行為免予處罰的情形。針對多個具體領域的違法行為如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期間支付工資、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等方面,列出首次被發現的輕度違反安全生產法律依據行為,并在當事人及時改正且危害后果輕微的前提下給予免責處理的具體標準及依據。詳細列出7種可以適用不行政處罰條件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對于未按規為接受培訓人員支付工資,以及承擔費用的行為,《清單》描述了首次發現并能夠立即糾正的行為不會受到嚴厲懲處,僅警告整改即可。另外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建立,如果未建或管理混亂但無重大后果且能迅速改正則同樣適用不罰規定。對培訓機構而言,按照大綱授課與否、培訓檔案健全性的失誤,只要非惡意并在限期內補正也獲得酌情免除行政責任待遇。涉及的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方面,合同簽署、信息公布和書面告知地方監管機關的時間安排不當若符合輕微程度定義下也能從寬處理。
《北京市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適用于指導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準確理解法律法規要求,以確保其行為符合法規標準的同時,也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糾錯環境。尤其適合中小企業管理者、新任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學習與參考,便于他們在實際工作中避免犯錯,從而減輕不必要的負擔和經濟壓力。該清單還幫助政府職能部門更高效公正執法,在保證安全生產監督嚴格性的同時,鼓勵企業自我修正和完善。因此它對于提升整個城市的安全管理水平起到重要作用,涵蓋行業不僅包括傳統制造業,還有新興產業以及各類需要安全認證和服務支撐領域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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