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原滿族自治縣元民集成材廠“12.10”機械傷害一般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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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原滿族自治縣 集成 12.10 機械 傷害 一般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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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滿族自治縣元民集成材廠“12.10”機械傷害一般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18年12月10日8時左右,在清原滿族自治縣元民集成材廠發生的嚴重機械傷害事故,該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00萬元。政府及時成立由縣安監局領導的多個單位聯合參與的調查組進行詳細調查后得出此結果。調查發現事發單位是一家經營范圍涵蓋木制品制造、板方材、削片加工銷售等內容并取得相關許可但曾長期處于停產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在恢復生產后由于在租賃合同方面疏漏、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導致安全責任界定不清,受害人王金泉為加工作業人員,并未接受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訓和保險待遇,這都是事故發生的重要誘因。同時,鋸組操作規程上的不嚴謹,以及事故發生瞬間大鋸手錯誤地讓沒有經驗的操作員進行設備維護作業,最終使受害人在違規作業時受到電鋸致命的切割傷害。
《清原滿族自治縣元民集成材廠“12.10”機械傷害一般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從事木材加工行業的企業與個人業主,無論是規模較大企業中的生產管理者、基層工作人員還是類似此案中將自身廠房租賃出去的個人經營者都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尤其是對租賃過程中雙方應盡到安全管理職責有深刻啟發,以提醒各方必須嚴格遵守生產操作規程、規范勞動用工合同和加強日常安全教育與管理,確保員工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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