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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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 重大事故 隱患 掛牌 督辦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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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講解了如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并詳細介紹了該制度的具體條款。為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此制度將隱患分為一般與重大兩類,其中重大事故隱患需通過停產停業進行整改,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由企業自行排除的隱患也需要被重視處理。制度強調了政府部門應強化對生產經營活動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包括采取督查、巡檢、抽檢和互檢等多種方式確保隱患及時清除。對于查出的重大隱患,需要理清清單后上報相關部門,實行縣安委會組織的“三掛牌”制度,并負責后續督改及摘牌決策。在重大隱患公告制度方面,則是對社會進行公開,以期廣泛監督,而生產經營單位自身也要落實好一般事故隱患管理、檔案登記和責任分擔的工作。此外,在報告內容的要求中涵蓋當前隱患狀況及其產生原因等信息。制度還規定了相關管理部門需向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下達整改指令書,以實現徹底隱患消除,同時,被掛牌單位必須設立明顯的警示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確保整改工作切實有效。最后,政府還將年度考核和獎懲結合在一起,促進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適用于全國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所有部門與各類企事業單位,尤其適用于具有較高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風險行業如煤礦開采、化工制造等行業,還有那些已經發現或存在潛在重大隱患未得到完全治理的企業單位。此制度旨在加強這些行業和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和風險防控能力,并推動形成一套完善的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責的全過程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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