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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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井下 作業 人數 規定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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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講解了煤礦企業在確保安全高效運營的前提下對單班入井作業人員的具體限制要求,旨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生產效率。該文件針對全國各煤礦制定了詳細的單班作業人員數量規定,并明確了不同類型的礦井及工作面對應的限額。災害嚴重礦井如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等,在各類工作面單班作業人員數方面較一般礦井有更多的嚴格限制。具體來說,根據礦井生產能力的不同區間,設定了災害嚴重礦井與其他普通礦井各自最大允許的單班總作業人數以及機械化或炮采、綜掘或炮掘方式下采煤和掘進工作面作業人員數。此外,還要求企業加強內部制度建設,懸掛限員牌板,布置監測系統分站;并且對于未按規定執行的企業將予以生產能力核增限制等處罰措施,而對于特定情形需要增加工作人員時則需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此規定的出臺意在通過減少作業人數,優化勞動組織,簡化生產系統等舉措達到防控事故風險,推動機械化、自動化等技術的發展應用。
《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適用于全國所有的生產、建設類煤礦(井工),特別是那些災害嚴重的礦井,例如高瓦斯礦井、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現象、復雜極復雜水文地質條件及存在沖擊地壓問題的礦井。它為煤炭企業的管理者提供了指導方針,以幫助其優化井下作業人員配置,提升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此規定不僅涵蓋了大型央企,也包括各省市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的各類地方性煤礦企業及其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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