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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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 建設項目 安全 設施 竣工 驗收 監督 核查 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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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講解了煤礦建設項目的驗收及監督管理的具體規定,旨在確保這些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規范性,并最終保障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該辦法明確了組織驗收工作的責任分配和基本條件,強調煤礦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對驗收結果承擔責任,且多級管理情況下由上一級獨立法人單位負責組織。為有效推進驗收工作,《辦法》列出七條細則詳盡指導各環節:煤礦項目需按設計完成、通過單項工程質量認證、聯合試運轉正常運行且提交有關地質報告與礦井各項報告、安全驗收評價合格,相關人員具備資質,同時明確當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修改未經批準的情況不允許進行驗收等具體要求;對編制并抄送驗收方案有具體規定,強調專家組構成的專業性和公正性要求;此外提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開展驗收流程,并且建設單位需依據專家建議落實整改措施,省級安監局須檢查相關合規性和實施過程。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監督核查暫行辦法》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所有類型煤礦,無論是新建項目還是改擴建、資源整合等工程。它針對從事煤炭生產活動的相關企業及其上級管理機構,在指導煤礦企業依法依規開展竣工驗收工作中具有強制執行力,有助于加強各級管理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強化對項目的安全把控。通過對煤礦建設項目從施工到驗收全過程的嚴格監督核查,保證了礦井安全設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了潛在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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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令[2010]第36號_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doc](/Images/s.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