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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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 化學品 建設項目 安全 監督管理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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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講解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規范。該辦法規定了一系列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建設和安全審查程序,并明確了涉及安全條件、設計和竣工驗收的三個關鍵環節的安全審查要求。此外,文件指出不適用范圍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勘探、開采及其輔助的儲存以及城鎮燃氣輸送和儲存等項目。本辦法強調,建設單位需要主動申請安全審查,并明確了不同級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于特定類型建設項目的具體管理職責。對特定重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如涉及劇毒化學品或國家級別審批項目,則應由更高層級的安全監管機構執行。同時規定,具備石油化工醫藥行業資質的設計單位必須參與涉及重點監控危險化學品工藝和重大危險源項目的規劃設計工作。此外,《辦法》詳細列出了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所需論證的安全條件要素和委托合格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報告的重要性及具體要求,尤其提到對于某些高風險級別的建設項目必須由甲級評價機構來進行評估,以此確保所有安全標準均得以嚴格遵守。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這些企業必須遵循嚴格的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在建設前期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技術論證以確保符合國家安全法規。它不僅針對專業化學品生產企業有效,還涵蓋了與之相關連的各種化工類項目。通過實施本辦法,可以指導并幫助相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自身法律責任,提高行業內的安全管理意識和實踐水平,進而保障人員生命健康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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