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四部門(發改能源〔2010〕709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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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 部門 能源 2010 709 號文 關于 進一步 加強 煤礦 建設項目 安全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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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講解了煤礦建設安全管理和事故預防的指導原則和工作要求。該通知基于近期煤礦建設項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頻發的情況,強調各相關方必須深刻吸取教訓,并明確各部門在確保煤炭項目建設安全中的責任分工和管理程序。具體闡述了地方各級政府、監管部門、投資主體及企業內部各級別負責人的職責邊界,特別指出了項目設計單位要在設計方案中充分考慮安全施工措施;項目施工單位需嚴格依據法規和資質規定開展作業并杜絕非法行為;監理單位則應發揮監督職能確保現場遵守各項安全規范。為了提高安全水平和避免違規操作導致的安全隱患,文中明確了所有類型(包括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的煤炭項目須嚴格遵守既定的投資核準流程、設計審查等前置性手續,并強調未經完整審批不得實施任何主體工程活動。
《國家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適用于產煤區域內的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從事煤炭開采與建設的企業。這既包括全國范圍內各省級地方政府的發展改革委、能源管理部門、煤炭行業管理者、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下屬機構,也涵蓋司法部門下屬礦區管理局以及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此通知還專門針對那些參與或計劃參與煤礦建設項目,無論是新建礦井或是現有設施改造的企業而設計。此外,為保障煤礦項目的有序進行和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有可能涉及此類項目建設的關聯單位均需遵循文中提出的工作方針和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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