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安全生產法新舊2014對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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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安全生產 新舊 2014 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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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全生產法新舊2014對比》講解了新版安全生產法規修訂的主要變化及其背景。2021年安全生產法在多處內容上進行了修訂,強調安全生產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并突出了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同時要求更加全面地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安全生產責任機制方面,明確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并加強了對企業履行相關責任的具體措施。對于生產經營單位,要求其不僅遵守法律、建立健全責任制與制度,還必須加大在生產安全的資金、物質和技術上的投入,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機制,尤其針對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特別增加了相應的安全管理規定。主要負責人明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管方面也有所調整和加強,包括細化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的相關職責。在制定規劃時要求安全生產規劃須與國土空間等相關重要規劃保持一致,各級政府還需確保將安全生產設施建設所需的經費列入預算。
《2021安全生產法新舊2014對比》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從事各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無論傳統產業或新興業態,這些規定為其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生產準則。涉及的企業需要依照該法則落實自身主體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其他具體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派出機構根據其權限進行監督檢查并支持上級部門行使監管權。此外,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保障足夠的資金支持用于建設基礎設施和提高監管水平,并協調解決存在的關鍵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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