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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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 安全事故 統計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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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講解了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的具體要求和實施步驟,規范全國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后的信息上報、審核和公開流程。文中明確了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主要執行機構負責接收和報送事故信息,在“先行填報、調查認定、信息公開、統計核銷”的原則下進行管理。具體指出,只有直接經濟損失大于或等于一百萬元且有人員傷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納入統計;自然災害引發、人為故意破壞、以及從業人員突發疾病的特定非安全因素引起的事故,通過一系列調查可按規定程序從統計數據中予以剔除。此辦法還提出了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信息直報系統及相關數據修正核查的工作機制,確保統計準確性,并強調應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保證統計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國境內的所有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該文件特別針對各級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下屬機構,為其提供了一套明確的操作指導原則,用于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進行有效管理。此外,也適用于各行業的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有助于他們根據國家規定正確報告和記錄安全事故,從而促進全社會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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