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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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生產 安全事故 隱患 排查 治理 規定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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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講解了生產經營單位如何進行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具體辦法。此規定旨在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而成。本規定闡明了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主體,需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自查、自改、自報機制,并將責任明確到每位員工,確保從主要負責人至每位從業人員都有相關職責。 同時,明確了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監督與執法職責范圍,包括依法實施對轄區內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以及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隱患排查治理水平。該規定還提倡鼓勵群眾舉報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并給予適當獎勵;支持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參與事故隱患工作。進一步細化,針對資金保障、隱患排查流程(涉及檢查周期和項目等內容)、激勵機制建立、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處理方式以及外包租賃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提出了詳細操作指南,確保生產經營全過程處于有效的事故隱患監控之下。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類型和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涉及的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礦山企業、化工廠等高危行業企業及其他各類制造加工企業、商貿服務型企業等,在建筑工地、交通運輸等特殊領域也有相應適用要求。對于上述單位來說,不論是日常運營中安全隱患的自我排查整改,還是面對來自政府監管的壓力和外部舉報應對,都能從本規定找到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指導。它為構建全社會共同關注并參與安全生產提供了制度框架和具體措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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