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通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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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 防汛 抗旱 總指揮部 關于 行政 責任人 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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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通報》講解了全國各級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安排和具體分工,明確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層層責任制。該通報列舉并指派全國防汛抗旱的關鍵崗位負責人名單,包括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主要蓄滯洪區、重點防洪城市、南水北調東線及中線工程沿線以及沿海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領導人員。這些負責人員將按照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方針,并嚴格執行防洪法、防汛條例、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相關工作人員須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與部署,切實履行職責,采取科學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并強調在防汛抗旱過程中強化預防、源頭治理的工作模式轉型,對于任何因履職不當而產生的問題進行問責追責。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關于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通報》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范圍內的政府組織和個人,涵蓋所有涉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區域和設施,特別是對處在河流、水庫、蓄滯洪區等重點水利工程附近的居民和管理人員具有指導意義。此外,此份通報也特別針對南水北調沿線和沿海容易受到臺風影響的城市和地區提出了要求,保證當地民眾和企業在應對重大水患事件時有章可循、責任分明,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損失,確保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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