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湖頤和原著61號樓“4.10”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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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湖頤 原著 61 號樓 4.10 一般 生產 安全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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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湖頤和原著61號樓4.10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23年4月10日下午發生于海淀區二龍閘路的龍湖頤和原著61號樓的一起嚴重高處墜落事故,此事件導致作業人員劉*從大約3.8米高度的采光井處墜落受傷,造成了1人死亡,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36.43萬元。事故發生當天,在進行門窗外包裝綁扎帶拉拽的過程中因操作失誤引起的安全措施失效是導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唐山萬巢公司在拆除了采光井四周原有的防護欄桿后,既沒有及時恢復這些防護設施,又沒有設置其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在安裝電動天窗時,對于危險環境未能給予足夠的關注,致使現場安全隱患始終未得到徹底消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認定此事故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且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定義。報告指出該工程房屋產權歸屬于北京中鑫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并由唐山萬巢建材有限公司負責門窗的安裝工作。
《龍湖頤和原著61號樓4.10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建筑施工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學習與借鑒,特別是高層住宅小區建設、維護和改造過程中的施工團隊及監理方。本文件不僅針對參與龍湖頤和原著類似工程項目的各責任主體單位如開發企業、門窗供應廠商、現場施工作業隊伍以及地方相關監督部門等提供了警示,還能夠指導上述行業參與者深入了解當前建筑工程領域中潛在的高風險隱患點位及其應對策略,從而更好地預防類似不幸事件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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