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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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環境 空氣質量 標準 GB309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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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12年聯合發布的、替代GB 3095-1996及GB 9137-88的國家標準,自2016年正式實施的內容和意義。該標準詳細闡述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并將原本分為三類的功能區調整為兩類,在此之前,特定區域提前實施的新標準方案由國務院環保部門另行公告,各地方政府也可以提前執行本標準以適應本地環保需求。標準中增設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2.5微米)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對其他幾種污染物如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10微米)、二氧化氮、鉛和苯并[a]芘等物質的允許濃度也作了新修訂,這些措施都是為了改善我國的生活與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免受大氣污染威脅而制定。此外,標準對于監測方法做了詳細說明并調整數據統計有效性規定。該標準附錄A提供了鎘、汞、砷、六價鉻和氟化物參考濃度限制值,這是一項為省級政府制定本地空氣質量標準提供的參考性內容。文件明確了該標準具有強制效力,廢止了幾項原有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環境保護機構、科研院校以及地方各級政府的相關部門人員,是進行環境空氣質量評估與管理的基礎準則。尤其對于參與環境空氣質量管理、監控的工作人員,它提供了一系列規范的操作流程和科學依據。涉及大氣污染治理的工業企業同樣應關注這一標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執行排放限值要求,從而達到節能減排的目標。此外,對于農業、衛生等部門來說,理解并應用本標準有助于更好地防治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潛在風險,促進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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