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為合作方提供擔保收取擔保費的操作指引》講解了集團公司向合資公司貸款業務提供擔保并收取擔保費的具體操作規則。在確定由碧桂園集團承擔的合作方未能提供的擔保時,會與合作方簽訂反擔保協議,詳細約定包括總擔保金額、擔保費用率、超持股比例擔保等應繳納擔保費的計算方式和特殊條款。在收取過程中明確收取依據是反擔保協議,協議須于合資公司在系統提交境內融資貸入審批流程的同時上傳終審版,并說明總擔保金額以及如何收取。具體執行步驟中,合作方或合資公司在簽署并加蓋公章及法人章后,應在生效一周內將擔保費付給指定方,并要求根據情況開出相應稅率的增值稅發票給支付方。關于收費標準,對超額持股比的部分視項目具體情況及公司主體,強擔保以不同百分比一次性收取。規定2017年7月1日后原則上現金一次性支付并在貸款發放前提取,并針對收取方與支付方明確了賬務處理規則。
《集團為合作方提供擔保收取擔保費的操作指引》適用于碧桂園集團旗下所有負責合資公司貸款業務相關工作的人員和部門,特別是涉及房地產融資、法律、財會事務的從業者,它旨在指導這類從業人員完成擔保服務的相關程序。這一操作指南也適配任何需要遵循碧桂園集團境內融資管理制度、參與集團內外部資金運作活動,并希望了解如何合理規范地處理擔保及其產生的額外費用的企業和個人。該文檔幫助確保各方在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