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州市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實施日期2014-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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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州市 城區 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 規定 實施 日期 2014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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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污染,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該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公安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負責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和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實施規定。文件強調宣傳教育的重要性,要求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同時,詳細界定了煙花爆竹的定義,并劃定了禁止燃放區域和場所。在特定情況下,重大慶典活動需提前申請并遵守相關規定。此外,文件對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了嚴格限制,明確了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包括罰款、收繳物品、吊銷許可證等,并鼓勵公眾參與監督舉報,確保法規的有效執行。
《荊州市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荊州市城區范圍內所有涉及煙花爆竹管理、銷售、儲存及燃放的單位和個人。具體來說,各級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以及保護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公安部門承擔主要監管責任,其他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能配合執行。此規定特別適用于城區內居民區、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設施周邊等敏感區域,旨在通過明確各部門職責與公民義務,規范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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