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昌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實施日期2015-01-01.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宜昌市 城區 禁止 燃放 煙花爆竹 規定 實施 日期 2015 01
- 資源簡介:
-
《宜昌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講解了自2015年1月1日起,為加強城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及民眾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該規定明確市公安機關為主管部門,并強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門需協同工作。文件詳細劃分了伍家崗區、西陵區、夷陵區、點軍區和猇亭區的禁放區域,同時指出禁放區內嚴禁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且在禁放區邊際線外設1000米過渡區,在此區內同樣禁止相關活動。對于禁放區之外的重要場所如黨政機關辦公地、公眾聚集場所等也列入禁止燃放范圍,要求這些場所及其周邊設置禁放標志。此外,該規定允許在禁放區、過渡區以外的安全條件下燃放煙花爆竹,并對重大節慶活動中的焰火燃放提出申請許可要求。宣傳方面,政府和相關部門應開展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規定,學校和新聞媒體承擔宣傳職責。針對各類經營主體,如酒店、飯店等,須告知消費者禁放規定并進行勸阻。零售經營者則需依法取得許可證,按照規定操作,許可證到期后及時處理剩余商品。
《宜昌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適用于宜昌市城區范圍內所有居民以及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居住于伍家崗區、西陵區、夷陵區、點軍區和猇亭區的市民。它不僅涉及普通民眾日常生活,還涵蓋了各類公共場所管理者、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社區組織者以及從事與煙花爆竹相關的商業實體。特別適用于在上述區域內舉辦活動或提供服務的企業和個人,例如承辦喜慶活動的公司、賓館、飯店等經營者,他們需要向顧客說明禁放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同時,對于負責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企業來說,這份規定明確了其經營活動的具體要求和限制條件,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