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5-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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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校車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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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湖北省內校車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與要求。該辦法明確了校車的定義,即依法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義務教育學生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并特別強調接送小學生應采用專用校車。辦法指出縣級以上政府需根據學生數量分布合理規劃學校設置,以減少學生上下學交通風險,并通過發展公共交通或提供校車服務保障學生上學需求。文件還規定了政府在校車安全管理中的總責,設立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此外,詳細描述了校車服務經費籌措方式,包括財政資助、稅收優惠和社會捐贈等,并對校車運營模式提出了建議,鼓勵專業運營和管理。該辦法要求校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詳細的臺賬記錄,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同時,規范了校車收費標準制定機制,確保收費透明合理。為了保障校車運行安全,規定校車須配備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并建立監控平臺進行實時監管。最后,明確了申請校車使用許可所需的條件和材料。
《湖北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校車安全管理活動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具體來說,包括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如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執行和監督;各類校車服務提供者,無論是專業的校車公司還是個體經營者,都需按照辦法規定開展業務;配備校車的學校也必須遵守相關規定,確保校車的安全運營。此外,學生家長作為利益相關方,在參與校車營運收費標準制定等方面也有相應權利。本辦法旨在為這些主體提供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技術指導,確保學生乘坐校車時的人身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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