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日期2011-02-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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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安全生產 培訓 管理辦法 試行 實施 日期 2011 0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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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試行)》講解了湖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的全面規定,包括適用范圍、培訓機構資質認定及條件、教師資格與培訓內容等。該辦法旨在通過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范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促進安全培訓健康發展。具體而言,本辦法適用于湖北省內從事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的安全培訓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以及負責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文中詳細說明了安全培訓定義及其涵蓋對象,即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同時強調安全培訓遵循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并明確了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關于安全培訓機構,文件規定了機構需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并按四個等級劃分不同級別培訓機構可承擔的工作范圍,對申請三、四級資質證書所需滿足的條件進行了細致闡述,如注冊資金、管理人員數量、機構章程、教師配置及教學設施等要求。此外,還描述了安全培訓機構教師需接受專門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執教,且規定了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及如何辦理延期手續等內容。
《湖北省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試行)》適用于湖北省內所有涉及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組織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訓機構、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參與安全培訓的相關人員。此辦法特別針對那些需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行業,例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冶金等行業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對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來說,本辦法為其提供了明確的監管依據和操作指南,確保其能有效地監督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或全省范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它不僅有助于提高這些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還能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從而推動湖北省安全生產領域的整體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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