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8-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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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 煙花爆竹 安全管理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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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所采取的各項措施。該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涵蓋本市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和銷毀處置等活動。辦法強調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引導、嚴格管控、綜合治理的原則,并建立了由多個部門參加的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綜合協調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運輸、燃放、銷毀處置等環節的公共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需協助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進行宣傳教育。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定期開展宣傳,在重大節日期間加大宣傳力度。媒體應進行公益宣傳,學校和監護人應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鼓勵公眾舉報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者給予獎勵。禁止經營、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規格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環保、公安等部門確定并公布。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本市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不得從事相關活動。煙花爆竹零售點設置需符合規定,禁止與其他場所混設。除特定單位外,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以經營為目的儲存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情況需如實記錄并采用信息化手段記錄流向信息。可實行實名制登記等安全管控措施。運輸煙花爆竹需遵照相關規定執行,禁止攜帶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托運郵寄夾帶。在廊坊市及各縣(市)外環線以內及開發區全域內禁燃,外環線以外特定場所也禁燃。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禁燃。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需依法申請取得許可證。燃放時須遵守安全要求。
《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廊坊市內所有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和銷毀處置活動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但不限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運輸企業、燃放作業單位等。此外,該辦法還適用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組織,這些組織需要協助進行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同時,本辦法也適用于廣大市民群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他們有責任了解和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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