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日期2016-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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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莊市 國有土地 房屋 征收 補償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6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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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講解了石家莊市對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征收與補償的具體規定和實施流程。該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市政府負責全市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并對下級政府監督,市內七區及各縣(市)、礦區人民政府按各自轄區負責具體征收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由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承擔組織實施職責,并需協同轄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等做好相關工作。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房屋征收決定作出的情形,包括國防外交需要、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舊城區改建等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同時,辦法要求征收活動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要求,并納入相應年度計劃。文件中詳細列出了從公布征收范圍到禁止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再到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一系列操作規范,確保征收工作的有序開展。房屋征收部門還需調查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房屋詳情、裝飾裝修情況、租賃抵押狀態等多方面信息,并將結果向被征收人公布以接受監督。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適用于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項目。這不僅涵蓋了市內七區,還包括各縣(市)和礦區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本辦法特別針對需要因公共利益而進行房屋征收的情況,如國防和外交需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科教文衛體等公共事業發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及舊城區改建等項目。對于從事這些項目的政府部門、房地產開發商以及其他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來說,本辦法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和行為準則,有助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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