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實施日期2012-03-01.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河北省 結合 民用建筑 修建 防空 地下室 管理 規定 實施 日期 2012 03 01
- 資源簡介:
-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講解了為加強城市規劃區內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增強城市防空防災能力,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相關措施。該規定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由同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工作。規定明確了新建民用建筑需按特定標準修建防空地下室,包括十層以上或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建筑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其他建筑根據城市類別按一定比例修建。對于無法修建的情況,建設單位需繳納易地建設費,費用需繳入國庫并接受監督。規定還強調了防空地下室從設計、施工到驗收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求,如依法實行招標、施工圖審查、變更備案等環節的具體操作辦法。同時,對防空地下室的維護使用提出了分工負責、有償使用的原則,明確未使用時由建設單位負責,已使用時由使用單位負責。
《河北省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適用于河北省城市規劃區內所有涉及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維護、使用及管理活動。這不僅涵蓋了政府部門,還包括各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備生產企業等參與方。具體而言,該規定對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政策制定、監督管理等方面提供了指導;對建設單位則明確了其在防空地下室建設和維護中的責任與義務;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設定了嚴格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標準;對防護防化設備生產企業也提出了資質和技術要求。此外,該規定同樣適用于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其他重要經濟目標區等特殊區域內的相關項目。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