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實施日期2013-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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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特種設備 安全 監察 規定 實施 日期 2013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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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講解了為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而制定的法律依據與適用范圍。該規定明確了特種設備涵蓋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等,并對特種設備在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活動中應遵循的具體要求進行了詳細描述。本規定還特別指出軍事裝備、核設施等特定領域的特種設備不適用此規定,并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并將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此外,《規定》中提到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其他相關部門也需按照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同時鼓勵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以提高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及鼓勵參與責任保險來提高賠付能力。對于生產單位,要求其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資質并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生產活動;對于充裝單位,則明確規定了充裝前檢查、禁止不當操作等內容,以確保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的安全使用。
《河北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適用于河北省內所有涉及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活動的企業和個人。具體來說,適用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相關方。此外,本規定還涉及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和城市燃氣、熱力管道等公用壓力管道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任何希望在河北省從事上述特種設備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都應當熟悉并遵守該規定的各項要求,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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