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邯鄲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日期2011-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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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鄲市 學校 安全管理 條例 實施 日期 201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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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講解了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學校的安全管理規定,明確了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的職責。該條例強調以人為本、積極預防、依法管理和社會參與的原則,要求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中。條例詳細規定了學校的各項安全工作制度,包括法律知識與安全教育宣傳、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處理等九項制度。同時,對學校設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和人員提出具體要求,并賦予其維護治安秩序、防火防盜等職責。此外,條例還特別關注學生的安全教育,規定每學期至少開設8課時的安全教育課程,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活動,并提倡設立心理咨詢室以保障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行政部門需制定考核目標,建立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定期開展培訓教育活動,聘請專家進行專業指導,幫助學校選聘法制副校長或輔導員進行法制教育。在硬件設施方面,條例要求舉辦者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校舍和設施,定期檢查并及時維修改造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
《邯鄲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適用于邯鄲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該條例不僅為上述各類學校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全面細致的操作指南,也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機構在執行學校安全管理監督工作時參考。通過明確各方責任,確保校園內的師生能夠在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中學習和工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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