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廠內周邊安全距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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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 化學品 生產 出產 裝置 以及 儲存 貯存 施與 周邊 安全 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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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廠內周邊安全距離表》講解了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特別是氫氧站、供氫站及氫氣罐等與工廠內部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求,依據GB50177-93《氫氧站設計規范》,針對不同的建筑耐火等級,詳細列出具體安全距離。對于不同體積的氫氣罐,在與各種類型的一、二、三級耐火等級的其他建筑物以及重要公共建筑保持安全間距方面進行了細致的規定,最小為12米,根據具體情況最大甚至可達50米。在涉及到特定的高風險區域,如明火散發點或變配電站時,防火間距則需進一步增大至50米以上,并強調了特殊計算規則。此外,《標題》還描述了此類生產站點與廠區內鐵路線(分非電力和電力牽引)、道路(區分主要次要),圍墻的距離設定。這些規定確保了在鐵路中心線上與非電力牽引車和電力牽引車輛之間維持至少20到30米的距離,與任何等級的道路保持最低10米以上的間距。關于氧氣站的安全間距,文檔引用GB4962-85和GB50030-91分別針對乙類生產和濕式氧化貯罐提出了詳細的布置原則,其中明確規定了不同體積氧氣存儲罐及其他各類設施之間需要維持的安全間隔。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廠內周邊安全距離表》適用于化工行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其設計施工單位,旨在保障這些企業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性。它對涉及氫氣罐和氧氣罐等設備的安裝提供了關鍵性的指導準則,不僅涵蓋了具體的消防安全間距標準,而且特別強調了與不同類型建構筑物和交通路徑之間的距離規定。該文檔是所有參與新建、改建或擴建含有氫氣站、氧氣站設施的設計人員、管理人員、安全員以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必不可少的專業參考資料。其核心目的是幫助這些企業和人員預防由于間距不足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風險,以確保操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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