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5-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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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市 客運 汽車 治安管理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5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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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辦法》講解了該市為加強客運汽車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而制定的具體規定。該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涵蓋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客運汽車及客運站(場)的治安管理,并詳細界定了所涉及的客運汽車類型,包括長途客運汽車、客運公共汽車、城市旅游客車、客運出租汽車和租賃汽車。文件強調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確立了“誰主管誰負責”、“誰建設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形成黨政領導、行業指導、企業實施、公安監管的格局。具體而言,溫州市公安局是客運汽車治安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法的組織實施,下設機構如交通治安分局具體負責市區相關工作。辦法還詳細描述了公安機關、警務查報站以及客運站(場)警務室在治安管理中的職責,包括建立出城登記制度、設置警務查報站、設立警務室提供安全保障等。此外,該辦法提出了治安信息通報制度,要求各部門間及時互通信息,建立治安管理信息平臺,確保信息實時共享。對于安全設施方面,特別強調了反恐防暴設施的重要性,要求新建的城市公共汽車站(場)必須同步規劃、設計和施工反恐防暴設施,同時對各類客運車輛的安全設備配備做了明確規定。
《溫州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辦法》適用于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客運服務的所有企業和單位,涵蓋了長途客運公司、公交公司、城市旅游客運企業、出租車公司以及汽車租賃公司。該辦法不僅適用于這些企業的日常運營管理,也適用于它們所屬的客運站(場)。此規定旨在為上述企業和單位提供明確的治安管理指導,確保其能夠依法依規進行經營活動,保障經營者、從業人員和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建立健全治安責任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該辦法有助于構建一個更加安全、有序的客運環境,促進當地交通運輸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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