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2-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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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交通 建設 工程質量 安全生產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2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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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講解了為加強本省行政區域內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辦法明確了交通建設工程的定義及范圍,涵蓋新建、改建、擴建的公路工程和水運工程,以及與之相關的從業單位類別。同時強調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應遵循的原則,即科學、客觀、公正,并確立了政府領導、行業監管、建設單位負責的管理體系。文件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的領導,確保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并將監督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此外,規定了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部門或港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要求其依法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文件還明確了各從業單位在工程質量與安全方面的具體責任,包括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在內的主體,分別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和安全管理責任。最后,《辦法》鼓勵公眾參與監督,賦予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質量問題、安全隱患進行檢舉投訴的權利,并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適用于浙江省內所有從事交通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那些參與公路工程(如路基路面、橋梁隧道及沿線附屬設施)和水運工程(如港口、航道、修造船廠水工建筑物)建設的從業單位。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業主、代建單位、總承包單位、咨詢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試驗檢測單位、安全評價單位以及其他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該辦法為這些單位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操作指南,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符合國家及地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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