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實施日期2019-1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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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 河道 管理條例 實施 日期 2019 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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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講解了該條例的修訂背景、實施日期及主要內容。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寧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9號正式公布,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七章,涵蓋總則、規劃控制、生態治理、保護利用、監督保障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第一章明確了制定條例的目的在于加強河道管理,確保防洪安全與排澇通暢,保護水生態環境并發揮河道綜合功能。第二章闡述了河道專業規劃的編制要求,強調規劃應符合流域和地區綜合規劃,同時與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第三章聚焦于河道生態治理,涉及水域保護、建設與整治、清淤疏浚等內容。第四章描述了河道保護利用的原則和措施,包括水域面積不得減少的要求以及建設項目需遵循的相關規定。第五章詳細說明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河道管理中的職責,提出了建立健全協調工作機制、聯動綜合治理長效機制等要求。第六章列出了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后果,旨在通過明確法律責任保障條例的有效執行。
《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適用于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及行洪區等各類河道的管理活動。具體來說,它不僅針對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屬部門如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還涵蓋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基層單位。此外,條例也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河道保護工作中來,支持志愿者和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河道生態治理、保護和利用,共同維護良好的水環境質量。對于甬江、奉化江、余姚江等已有特別規定的河道,則按照其特定法規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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