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實施日期2013-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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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公共汽車 客運 管理條例 實施 日期 2013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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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講解了杭州市關于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的相關規定,涵蓋了條例的適用范圍、定義以及管理部門職責。該條例旨在加強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規范市場秩序,維護乘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并促進公共汽車客運事業健康發展。它詳細說明了公共汽車客運的概念,即利用公共汽(電)車及服務設施,在政府確定范圍內,按固定線路、站點、車次和時間運行,按照核定標準收費為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公益性客運方式。同時明確了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條例還強調了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確保其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導地位,為公眾提供便捷安全經濟舒適的服務,要求政府在財政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保障。此外,條例鼓勵使用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推廣高效能低排放新能源車輛及無障礙設施的應用。經營者需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安全營運、規范服務,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品質,接受監督。對于規劃與建設方面,條例規定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其他部門編制專項規劃,報政府批準后實施,確保場站用地落實且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適用于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汽車客運行業,包括從事公共汽車客運業務的企業和個人。具體而言,它適用于所有參與公共汽車客運規劃、建設、運營及管理活動的相關方,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等。此條例不僅適用于市區范圍內的公共汽車客運工作,也涵蓋蕭山區、余杭區以及各縣(市)的相應管理工作。條例特別強調了對公共汽車客運的社會公益性質的支持,鼓勵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建立職工工資增長機制,以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從而保障從業人員權益,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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