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粉塵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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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塵 爆炸 危險 區域 范圍 劃分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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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講解了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在不同環境下的危險區域劃分原則。該文件強調防止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向周圍擴散或飛揚,并提出對鄰近廠房或場所的等級劃分應根據具體擴散或沉積情況確定,同時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對于非開敞式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危險場所,以生產廠房為單位,不論釋放源的位置和廠房空間大小,均劃為同一級危險區域。A10區范圍以廠房為界,在自然通風良好條件下,通向露天的門、窗外75米(通風不良時為15米),地面和屋頂上方3米以內的空間可以降低一級為11區。B11區的范圍同樣以廠房為界,但在通向露天的門、窗外R為油罐的半徑,r為呼吸閥閥口的半徑,有斜線的兩個數字表示通風良好值和通風不良值,括弧內數字是廠房內為11區時,廠房外11區的范圍。對于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廠房,A10區范圍以廠房邊線為界,在自然通風良好條件下,開敞面以外水平距離75米(通風不良時為15米),地面和屋頂上方3米以內的空間為11區;B11區的范圍以廠房邊線為界,但開敞面邊界以外水平距離3米,地面以上3米、屋頂上方1米以內的空間也應劃為11區。集中設置在露天中的設備和裝置應視為一個整體,其危險區域范圍根據擴散到空間的粉塵含量來確定。A11區范圍以裝置群輪廓線以外水平距離3米,垂直高度3米以內的空間為界,輪廓線以外水平距離15米和垂直高度3米以內的空間應劃分11區。B11區的范圍以裝置群輪廓線以外水平距離3米,垂直高度3米以內的空間為界。易燃纖維危險場所區域范圍暫按粉塵危險場所區域范圍的劃分方法進行劃分。
《粉塵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劃分》適用于涉及爆炸性粉塵和可燃纖維處理、儲存以及加工的各類工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制藥、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等行業。該文檔特別適用于需要明確界定粉塵爆炸危險區域的企業和機構,幫助他們制定合理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安全。此外,它還適用于相關行業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為其提供科學依據和指導,以便更好地進行風險評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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