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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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 許可 管理條例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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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講解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內容,該條例旨在加強排污許可管理,規范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排污行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法律要求,所有需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必須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未取得者不得排放污染物。依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及其對環境影響程度的不同,條例將排污單位分為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兩類,并明確了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污許可的統一監督管理,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管理工作。此外,條例強調了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的作用,要求通過該平臺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審查與決定、信息公開等操作。條例還詳細規定了排污單位申請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流程,包括提交申請表所需的信息及特殊情況下需要提供的額外材料,以及審批部門在處理申請時的具體職責與操作規范。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適用于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這些單位涵蓋多個行業領域,如制造業、能源業、建筑業等,只要其生產經營活動涉及污染物排放,就需要按照條例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特別地,對于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單位,將實行更為嚴格的重點管理;而對于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單位,則實行簡化管理。條例確保了不同類型的排污單位都能得到恰當且有效的監管,以實現對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保障生態環境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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