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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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 可燃性 粉塵 環境 用電 設備 裝備 部分 部份 通用 要求 請求 gb1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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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講解了電氣設備在存在可燃性粉塵環境中應用的設計、結構、試驗和標志的一般規定,針對可能出現可引起火災或爆炸風險的數量進行了規范說明。本標準指出特定防護技術對保證設備在易燃粉塵氛圍下穩定工作的必要性和方法論,涵蓋從設計初期到成品檢測一系列操作準則,并且明確了哪些保護型式的具體標準將補充或者修正此部分內容。文件指出了在混合存在可燃氣體和粉塵的場合需要增加額外的安全保障條款,并確認這些規定主要圍繞可能在大氣條件下產生燃燒威脅的可燃物質。值得注意的是,當考慮其他外界環境因素如防水防腐對裝置外殼完整性造成影響時,選用的防護措施不應削弱其整體強度。本標準同時明確了其使用邊界,如對于不需要空氣中氧氣就可以引燃的炸藥以及自燃物料產生的粉塵場景不包括在這個指導文檔之內,且排除了煤礦礦井及其表面配套裝備的安全需求考慮。此外,在涉及到可由粉塵中逸散出來的易燃或毒性氣態成分的風險防范上,該部分同樣沒有涉及。
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適用于在非煤礦山井下的工作場所及其他含有可燃性粉塵環境中電氣設備制造者、工程師及維護技術人員等相關從業人員或部門。這包括了工廠內部的粉塵處理車間、化工企業、面粉和食品加工廠以及其他容易出現易燃粉體的工作區域。適用范圍限定在那些大氣條件下面臨可燃粉塵潛在危險但并不涵蓋無氧燃燒或自我發熱物體引發的特殊情況。本指南旨在幫助這些特定領域中的專業人士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有關防止因電力驅動機械導致災害發生的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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