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4-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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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 軌道交通 建設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4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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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講解了青島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法律依據、適用范圍、組織架構及各部門職責等內容。該辦法規定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承擔統籌領導職能,負責軌道交通建設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監督工作,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相關工作。青島地鐵集團負責全市軌道交通投融資、招投標、建設和運營等企業主體責任。辦法明確了軌道交通建設應遵循政府主導、安全第一、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等原則,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或影響軌道交通建設。在規劃與用地方面,辦法詳細闡述了軌道交通規劃的內容及其編制流程,包括線網規劃、建設規劃、用地控制規劃等,并指出規劃要注重換乘銜接。同時規定了軌道交通建設用地依法實行劃撥制度,明確軌道交通建設單位享有土地與物業等綜合開發經營權。此外,在工程建設章節中,辦法強調軌道交通建設需遵守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以確保工程質量,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對周邊建筑物進行調查記錄、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等。
《青島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軌道交通建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軌道交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產權單位以及配合軌道交通建設工作的其他相關部門。此辦法為青島市軌道交通建設提供了全面的指導和規范,確保軌道交通建設項目能夠依法依規順利推進,保障市民出行便利的同時促進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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