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6-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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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市 餐飲 服務業 環境污染 防治 監督管理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6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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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講解了青島市為了防治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公眾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規定。該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及相關管理活動,并指出餐廚廢棄物管理按照其他辦法執行。文件規定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區(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多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進行監督,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需協助做好相關工作。此外,文件對餐飲服務業的發展及布局規劃提出了具體要求,如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新開辦餐飲服務場所,并提倡建設具有餐飲服務功能的商業集聚區。文中詳細描述了關于新建、改建或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選址條件,包括建筑物結構上的專用煙道、油煙排放口高度與位置的具體要求。同時,針對不同類型餐飲服務項目辦理環境保護手續的方式進行了說明,對于大型餐飲服務項目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報批,小型項目則實行豁免管理或承諾備案管理。另外,辦法強調經營者需定期清洗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并建立維護臺賬,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餐飲服務企業及其相關管理部門。它不僅為餐飲行業的從業者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也為各職能部門實施有效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此辦法特別關注居民生活環境質量的提升,嚴格限制在居民區內設立可能造成污染的餐飲服務場所,旨在通過合理的空間布局規劃,減少餐飲行業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居民生活區遠離噪音、異味等污染源,從而保障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同時,該辦法還適用于從事餐飲服務業的投資者,在投資前了解相關規定以確保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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