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南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實施日期2015-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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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市 氣象 災害 防御 條例 實施 日期 201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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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講解了濟南市為加強氣象災害防御,避免、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采取的具體措施。該條例闡述了氣象災害的定義,包括暴雨(雪)、干旱、雷電等多種災害形式,并明確了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基本原則,即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科學防御。條例還規定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需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此外,條例詳細描述了氣象主管機構在監測、預報、預警等方面的職責,強調各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為了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需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條例還鼓勵氣象災害防御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科技,提高防御水平,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志愿服務。條例中提到,各級政府應組織氣象災害普查和風險評估,編制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加強防御設施建設,確保設施不被侵占或損毀。對于重大建設項目,需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風險性,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條例還規定了水利、市政公用等部門在應對雨雪、冰凍等災害時的具體措施,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筑物安裝雷電防護裝置并定期檢測。此外,條例明確氣象主管機構有權開展人工增雨(雪)、防雹作業,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預警信號,并規定媒體應及時播發這些信息。最后,條例強調了鄉鎮、村(居)民委員會氣象信息員的作用,以及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及時傳遞預警信息的責任。
《濟南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適用于山東省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具體而言,本條例適用于涉及氣象災害預防、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等防御活動的所有領域。它不僅涵蓋了政府部門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下屬部門,還包括氣象主管機構、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同時也適用于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此外,該條例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提出了具體要求,特別是在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志愿服務方面。任何從事重大建設工程、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以及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都必須遵循本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確保在建設過程中充分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等單位也需遵守條例要求,及時接收與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以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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