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南市燃氣管理條例實施日期2014-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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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市 燃氣 管理條例 實施 日期 2014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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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燃氣管理條例》講解了該市燃氣管理的基本框架與具體實施措施。條例明確了燃氣管理工作的領導機制,強調市、縣(市)人民政府需建立協調機制解決燃氣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將燃氣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級政府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業局被指定為本市燃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縣(市)政府也需確定相應管理部門。條例還規定了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要求,包括同步設計市政燃氣管網管位、預留燃氣設施建設用地等,確保燃氣設施建設符合城鄉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的要求。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燃氣工程項目,條例明確其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并經過嚴格審批。此外,條例對燃氣經營企業提出了具體要求,如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為用戶提供持續穩定的燃氣供應、定期進行用戶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等。同時,條例禁止了一些不合規的行為,例如瓶裝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在銷售的液化石油氣中摻混其他物質或違規處置殘液,汽車加氣站不得向不符合規定的儲氣瓶加氣。最后,條例提倡用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設備,并鼓勵安裝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和燃氣泄露報警器。
《濟南市燃氣管理條例》適用于山東省濟南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燃氣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和安全管理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這不僅涵蓋了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還包括使用燃氣的居民用戶和單位用戶。條例特別強調了燃氣主管部門及其相關部門的責任,要求它們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條例適用于城市規劃、建設部門以及消防機構等相關職能部門,以確保燃氣設施建設和安全管理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此外,條例也適用于社會各界,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及企業開展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安全、節能、高效、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產品,共同促進濟南市燃氣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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