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6-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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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校車 安全管理 辦法 實施 日期 2016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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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講解了為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該辦法明確了校車的定義及要求,指出校車應符合國家標準并具備統一標識和標志燈等設施。此外,辦法強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遵循保障就近入學、發展公共交通的原則,減少學生上下學交通風險,并在必要時提供校車服務。辦法確立了校車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了政府、職能部門、校車服務提供者、學校和家庭共同參與的管理模式。同時,文件還規定了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機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和社會捐贈等方式支持校車服務,并對校車服務提供者給予補貼。為了加強監督,相關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及時處理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舉報。在管理體制方面,辦法明確實行以縣(市、區)為主的分級管理、分工負責體制,由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建立監管體系,統籌協調重大事項。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分別承擔各自職責,如教育部門負責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制定服務方案、指導學校管理;公安部門負責審查校車許可申請材料、發放標牌、查處違法行為等;交通運輸部門則規劃公共交通線路、改善道路條件。
《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內所有涉及校車安全管理和運營的相關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以及校車服務提供者和配備校車的學校。該辦法旨在確保省內所有乘坐校車的學生能夠在一個安全可靠的環境中往返于家和學校之間,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對于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無法滿足需求的地方提供了具體的校車服務解決方案。同時,它也為社會各界參與和支持校車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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