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南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8-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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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濟南市 氣象 災害 預警 信號 發布 傳播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8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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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8-02-01》講解了濟南市為了規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布與傳播,制定了本辦法,旨在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該辦法明確了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定義及組成,包括名稱、圖標、標準和防御指南,并列舉了如暴雨、暴雪、干旱等多種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預警信號按危害程度分為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識。文件強調預警信號的發布遵循及時、規范、準確、無償原則,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加強預警信號發布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有效的預警信號發布渠道。同時,鎮政府應協助開展預警信息傳遞工作。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號發布管理,規定只有氣象臺有權發布預警信號。發布時需標明單位名稱、時間及預警區域,多種災害可同時發布多個預警信號。氣象臺依托監測網絡進行災害研判并及時發布,媒體和電信企業應與氣象臺合作建立發布機制,按照規定播發預警信號,確保使用直接提供的適時預警信號并標注相關信息。氣象部門應與其他部門建立預警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各行業應及時傳播預警信號并做好防御準備。公共場所應利用設施及時傳播預警信號,特殊場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方式提示防范措施。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行業應建立傳播制度,保障預警信號傳播渠道暢通。農村偏遠地區應采用有線廣播等方式傳播信號,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社交平臺轉發預警信息。
《濟南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8-02-01》適用于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特別是氣象主管機構、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可能受到氣象災害影響的行業,如煤礦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野外作業等行業。此外,該辦法還特別關注學校、醫院、養老院等特殊人群活動場所,以及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旅游景點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區域。對于農村偏遠地區和居住分散的居民,也提供了相應的預警信號傳播方式,確保預警信息能夠覆蓋到每一位市民,從而有效提升全社會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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