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煤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實施日期2018-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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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 煤炭 安全生產 管理辦法 實施 日期 2018 0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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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煤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講解了淄博市為加強煤炭生產加工管理,保障煤礦和煤炭加工企業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辦法旨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文件詳細描述了市、區縣煤炭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并明確了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監督檢查方面的輔助作用。此外,辦法強調了煤炭生產和加工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責任制。針對煤礦企業,辦法要求其依法取得必要證照,明確主要負責人及其他人員的責任,并建立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辦法還對煤礦企業的組織架構進行了規定,包括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等。同時,強調了教育培訓制度的重要性,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與技能。對于煤礦井下作業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做了具體規定,如執行入井檢身制度、提供勞動防護用品、按照設計方案和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等。防治水工作被特別提及,要求堅持預測預報原則,采取綜合預防治理措施。辦法還涉及圖紙管理、瓦斯監控系統建設等內容,以確保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
《淄博市煤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適用于山東省淄博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煤礦開采和煤炭加工的企業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這些企業需要依據此辦法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確保日常運營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政府部門如煤炭管理部門、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則需按職責分工做好監管工作,保證轄區內煤礦和煤炭加工企業的合規經營。此外,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也應在授權范圍內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炭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本辦法不僅為企業提供了操作指南,也為監管部門提供了執法依據,共同促進淄博市煤炭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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