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實施日期2021-0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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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 生產 安全事故 應急 辦法 實施 日期 2021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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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講解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事故應急工作的規范與指導,該文件旨在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分級負責及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縣級以上政府需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并建立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也應加強監督檢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應急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責任制,完善組織體系,編制應急預案,配備救援裝備和物資,定期演練,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應急工作。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時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應急救援能力。針對應急準備,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均需依法編制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高危和人員密集單位還需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此外,辦法還規定了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的具體要求,確保應急反應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內所有涉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以及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但不限于礦山、金屬冶煉、道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還有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這些單位需要根據辦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自身的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應急演練和培訓,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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